我之前和我们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一个多月了,公司只说让我继续干着,但是一直没有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我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时间来看,以下几种劳动关系可以归为事实劳动关系: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要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凭以下这些材料证明: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