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上星期面试上了一家担保公司,但是这个公司要求我要先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才能正式上岗,请问是这样的吗?还有,我觉得3个月的试用期太长了,这个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劳动者工作的期限。
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对用人单位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对所招用的劳动者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最终选定适合的人员;
对劳动者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检验自己是否适合试用的工作岗位,如果不适合的话,可以尽早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可见,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愿意,也可以略过试用期,直接上岗工作。
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