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员工每个月只能迟到一次,否则的话就要被扣钱,但是我要经常送我孩子上学,最近一个月就迟到了3次,因为这个事情我们公司就把我解雇了,我想问一下律师,我上班迟到能否成为辞退理由呢?我现在已经被公司解雇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非法解雇的问题。
上班迟到肯定是每个公司都禁止的行为,但如果只是禁止,却没有列入解除条款,恐怕公司很难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因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后果是多种的,例如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解除合同,所以违反禁止规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解除行为。
那么,被公司非法解雇怎么办呢?首先,您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话,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然,您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