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每个员工有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在试用期内不给我们发工资,而且还要等我们试用期通过以后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律师,试用期不给工资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呢?对此我应该怎么办呢?还有,公司不和我们试用期员工签合同是不是也不合法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
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试用期未签合同是否合法呢?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规定的,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期限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