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上班的时候,公司和我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我们签订的是两年期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我听同事说,这个公司经常辞退试用期员工,我想问问公司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是否违法了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既然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随意提出一个理由即可提出辞退。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要进行辞退则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不过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辞职,则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