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07年我被招录进医药公司后,派到大药房工作。2008年月,我就加班等问题要求大药房给予我相应的加班工资,大药房称与我无任何关系,大药房称其上级单位医药公司与我签有劳动合同,因此不该由他们支付。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形算是委派,外借还是劳务派遣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委派是劳务派遣吗,外借是劳务派遣吗的相关问题。
一、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
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如果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变更或延续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职工的待遇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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