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什么是劳动合同?我在一家工厂干了两年那边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工厂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不签订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麻烦您详细为我解答一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你。
首先可以明确,其行为不合法。
从06年用工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其法律适用应适用《劳动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
从2008年1月1日起,若企业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又以各种理由辞退你们,属于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单位没有给你们交纳社保费用,还可主张其补缴社保。
你要在一年之内(从辞退时开始计算)申请劳动仲裁,现在仲裁费是免收的。
关键还要准备证据,至少你要能证明你在那个厂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否则维权就不容易。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是没有看懂的话您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会认真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