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1日开始到一家私人企业上班,老班一直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任何保险,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每月工资是1500的底薪另加提成,有多有少不固定。我于12月31日辞职,请问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赔偿么。没有签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关系纠纷的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劳动与与企业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企第十条企业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第82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第38条规定,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依据第46条和47条的规定,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鉴于你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00*3=4500元;
2、支付期间的加班费(依据不同时间计算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未200%,国家法定节日300%;
3、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四、支付半个月本从工资的经济补偿金750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你必须提供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是你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2、你工作期间加班的证据;
3、社保局未缴费的清单证明。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