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集团公司收购了一家企业,简称A,A企业下属有一家单位,简称B,B单位里的员工都是与A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B没有对外人事权,但我集团公司收购过来后将B与A剥离,也就是B已经转变成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了,但是B企业的员工合同还未进行变更,事实上也就是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发生了变化了。请问下劳动合同主体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不是很了解,如果您知道的话可以详细为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
不用支付补偿金,这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向员工说明,并征求其是否继续聘用。
如果继续聘用新公司应承诺以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行。
这属于用人单位分立的情况,劳动合同由B公司(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您随时来电咨询,我会认真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