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一家饭店打工时不慎摔伤骨折,就医治疗时,由于在第一家医院耽误了病情,到第二家医院后,说现在只能截肢。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我们先找到儿子打工的饭店协商,但因为儿子没有和饭店签订劳动合同,饭店拒不承认我儿子和他们有关系。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能否起诉饭店?另外,能否要求第一家医院赔偿?工作中受伤如何获得赔偿呢?
您好,关于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你儿子自在饭店工作之日起就与饭店建立了劳动关系。
饭店没有与你儿子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饭店与你儿子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你儿子在饭店工作期间受伤,应当属于工伤。
具体程序是:你儿子作为申请人,先向饭店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按因工致残等级申请劳动仲裁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你儿子需要搜集的证据包括:他与饭店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医疗票据等材料。
其中,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饭店向你儿子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你儿子填写的饭店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饭店其他人员的证言等。
另外,如果第一家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你儿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你儿子当然可以要求第一家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