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出来工作后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然后工作了两年。上个月我想辞职,但是公司欠我的工资不发,还觉得自己很有理,他们告诉我拿合同没有用,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我想请问下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包含了哪些情形?麻烦您给我讲一下呗,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
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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