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先准备今年暑假高中毕业就不读了,于是,在暑假的时候,到南外好吃街,红馆火锅找了一个当服务员的工作,去的时候,大堂经理就说,短期工不可能,每个人要压一个月的工资在那里,多少时间之内走的话,拿不到一段时间的工资!然后现在要开学了,我妹妹现在又想通要回去上课重修了,但是现在去给经理申请,但是经理说,不行!公司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你现在要走,必须找到一个人代替你的工作,不然你拿不到你原来的工资!
我想请问,他们经理说的这种,符合规定吗?我妹妹必须压半个月工资在他那里,多长时间呢,走的话,拿不到那半个月工资?走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或者,必须找到一个人代替他现在的工作吗?不然就拿不到工资?真的有这样的工资吗?该如何要回自己的工资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压半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来来电话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