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老板讲公司卖给了另一家公司,单位被合并了,我们签的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新老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我们整个公司都比较担心这个问题,能不能给我们做一些介绍,法律有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单位合并后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所以如何您现在所在的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那么你们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然需要履行,如何新老板要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