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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应对失业风险?

咨询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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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朋友现在怀孕请假,但是公司不让请假,该怎么办?公司说如果请假就终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下什么情况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失业了该如何面对失业风险?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一下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会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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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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