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公司有几位员工,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所以经常需要加班,也是他们自己留下来加班的,但是大多数员工还是能完成任务的,现在有一名员工要求支付加班费,请问这算加班吗,加班需要经过公司批次同意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加班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即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
我国规定的法律工作时间为日最高8小时,周最高40小时。
如有特殊岗位还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时间制或综合工作时间制度等。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来看,所谓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单位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又另外安排职工上班的,国家之所以对加班做出诸多限制并要求支付较高标准的加班费,在于防止单位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以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故此,我国法律中加以限制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是单位安排的员工加班。
未事先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申请加班并获得批准,其加班行为可以说并非是单位要求或单位安排的,这与法律意义上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不相符合,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称的需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延长工作时间行为。
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