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员工主动离职后,现在一直没有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请问现在公司该怎么办,通知不到离职的员工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人事档案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徐某某与木器加工厂之间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本案的处理结果看,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是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转档纠纷,应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当然是劳动争议;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用人单位履行的转档义务应视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而发生的争议应为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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