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与其技术人员小李签订了一份禁业限制协议,约定他如果离开了公司,2年内不得自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金和经济赔偿责任。去年开始,公司在小李的每月工资中增加500元,作为“保密费”并按月发放。今年,小李辞职,跳槽到另外一家科技企业上班。公司可以要求她解除劳动合同吗,保密费是否等于补偿金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
就您描述的情况,公司要求她解除与另外一家科技企业的劳动合同的请求恐不能被支持。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发放时间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一般应不低于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您描述的情况应不符合要求。 保密费不等于补偿金,保密费若在劳动合同里有约定用途和违约责任,且劳动者违反的,可以要求返还保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