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假期我们只放了四天假,回来要发工资了,可是发的工资表上显示假期工作的那三天是按照正常工资算的,我听说像这种国家法定休息日工作属于加班,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加班费进行计算索要工资?公司这样按普通工资给我们发算是违法吗?
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是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公休日是需要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2017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
这8天,只有四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因此,劳动者在四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要看你们的工作三天是哪三天。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