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进入我们镇的机械厂工作,我是在车间做操作数控车床的工作。进去上班的时候,我和厂子约定好了一个月5800元,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3月30号前,厂子还欠我32000元的工资没结清,后来我找厂长要,他给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后来又陆续支付了我10500元,还欠我21500元,我现在问他要工资,他就一直拖着,我现在辞职不做了,他还是不能给我结清,我该怎么办?告他可以吗?
按照你所说的,你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法律应予以保护。
你手中还有对方因未能结清工资而出具的工资欠条可以明确双方既存法律事实,所以如果你起诉的话,诉讼请求是于法有据的。
而且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或者更直接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