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强奸19岁少女王家飞并用锄头杀死王家飞,然后又伤心病狂头朝下摔死王家飞5岁的弟弟,杀人后畏罪潜逃,四处躲藏,终因压力太大出来自首,接受审判。
一审,李昌奎被判死刑,二审,李昌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昌奎保住一命,如果不出所料,李昌奎应该不久就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再过不了多久,李昌奎就可能会被减为有期徒刑,再过不了多久,李昌奎就有可能提前出狱,再过不了多久,李昌奎是不是还那么心胸狭窄、残忍歹毒、凶恶无比则不得而知。
可怜的王家飞,可怜的王家红,可怜的中国法律,可怜的公平正义!
可怜得不到同情,唯有起来通过法律继续讨回公道。
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起申诉,但是要获得法院的重新审判,则必须至少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中的任何一个: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通观上面四个条件,前三个基本上可以排除,因为根据报道,本案终审判依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而对第四个条件,老百姓又怎能知道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所以,我们就不能随意乱说,甚至猜疑也是会有风险的,自己在内心里猜疑猜疑足矣,拿出来讨论恐怕就可能会被以诽谤罪治罪,所以,面临一个在法律上近乎完美无缺的判决,我们也许只能伤心失望、只能悲痛欲绝、只能希望悲剧不要再次发生,只能希望李昌奎真的是悔罪而不是买罪,只能希望他真的能重新做人,善待生命,只能希望人间多一份正义,阴间少一个冤魂。然而,我们又能拿出什么来充实这些虚幻的希望呢? 尽管能够获得重新审判的四个理由都被一一枪毙,但是申诉却是王家人实实在在的权利。本案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申诉理由就是终审判决极其不当并由此导致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民愤极其汹涌、和谐已被破坏、公正丧失殆尽、正义荡然无存!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要拒绝受害人近亲属的申诉,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审理此案并作出公平正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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