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写借条妻子被判一起还
这6张收借条,除一张30.7万元的收条日期为2007年,其余5张共计272.2万元的借条的所载日期均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间——这也是赵某起诉离婚之后、实际离婚之前的那段时间,也均只有于某一人的签名。其中,3张无相应的汇款凭证,2张没有标明出借人或债务人信息。对此,赵某表示,这场官司是其前夫与父母串通起来恶意提起的诉讼。对此,刘某夫妇认为,这300多万元是儿子与儿媳在还没离婚时所借的钱。近6年过去了,还未偿还,现理应由两人共同承担债务。
淮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于波对两原告提供的债权凭证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又有原告部分银行转账凭证为证,故两原告与被告于波之间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同时,涉案借款用于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对外承担清偿责任。(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什么样的借条才是有效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近年来,由借条引发的纠纷数不胜数,常常借条上的一字之差引发了后续的种种麻烦,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律师再次提醒,签订借条时一定要注意,重要内容一个都不能少,涉及重大借款的应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细化各项条款,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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