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评论
法邦网友 2011年12月06日 15:24
- 舆论指向废除“嫖***宿****幼***女***罪”
法邦网友 2011年12月06日 15:22
- 因*何*强*调*只*是【“***嫖***宿***幼***女”】?***嫖****宿*与【奸***淫***幼**女】有何不同?《刑*法》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处罚幅度不同。刑法360条规定,【***嫖**宿幼***女】判处5年以上徒刑,若情*节*严*重*最*高*可*判*15年。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妇联界联名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
法邦网友 2011年12月06日 15:17
- 不管女孩是做什么的,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同意,都是强奸。这是一个人性社会的良知:保护孩子,谨防在他们不懂事的时候,被利用被伤害。
法邦网友 2011年12月06日 15:16
- 正是有权有势的男人对于幼女的淫欲,才构成了幼女卖淫的市场。而嫖宿幼女则成为给这些淫棍开脱的借口,让他们即使被抓,也只能获得较轻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