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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205人  作者:北京商标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注册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是注册商标权,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注册商标专用权常常受到侵犯,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释义:本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使用权只在特定的范围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内有效;

二是在该特定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专有使用。换句话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2、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1)“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登载在商标注册簿上的商标,即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两个具体标准。它们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两个因素必须结合起来使用,不存在没有确定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只有在两者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就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权利人十分重要,同时权利人还要谨防侵权,如果受到侵权,要积极的应对。如果您就此遇到困难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权律师,他们在商标实务方面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商标侵权的预防主要通过商标注册实现,在注册方式上,可以采用联合注册,即同一商标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都注册商标,扩大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同时,从品牌保护的角度考虑,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的要在互联网上申请域名,避免竞争对手利用互联网快速传播的特点侵犯自己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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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商标从提出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就会审定公告该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审查的时间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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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商标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商标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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