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向外国申请商标的注意问题
(一)了解申请地国家对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是各不相同的,主要有三种制度:
1、注册在先原则,对于一个商标,谁先注册,谁就享有专用权。例如瑞典、法国、丹麦、意大利、西班牙等国。
2、使用在先原则,对于一个商标,谁先使用,谁就享有专用权。
3、混合原则,即上述两种原则的折衷适用。商标申请注册后要经过一定的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有人对注册商标提出有效的指控,认为其他人使用在先,那么该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反之,商标注册人则可取得无可辩驳的商标专用权。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律师代理中国当事人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时,要首先了解该国属于哪种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对策,以免被动。
(二)先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实践中,如果商标没有在我国商标局注册,而去向外国申请注册,其难度比较大。按照《马德里协定》,商标没有在国内申请注册,就不能向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专用权。
(三)了解是否必须委托当地代理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目前,国际上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如果外国人在本国无居所或营业所,那么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就必须委托本国的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同时,有些国家(如瑞典)对代理人的资格也有要求,规定必须是合法营业者。还有些国家专门指定某些机关、团体为商标代理机构。
(四)审查商标设计是否恰当。当前,国际上各国都普遍规定,商标的设计不得使用以下的文字或图形:
1、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类似的;
3、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7、有害于公共秩序和违反道德风尚的。
我国的《商标法》也作出类似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律师在向外国提出申请前,应作严格的审查,不然就有可能得不到批准。
二、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
律师代理国内申请人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手续是:
(一)向外国代理机构出具委托书1份;
(二)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提交印刷标准的商标黑白图样25张,图样规格不超过7X7厘米。此外,如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申请注册,必须另外提交商标实用式样10张;
(三)商标已在国内注册的,可附上国内注册证的副本;
(四)国内申请人还应在国外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委托书上写明代理权限并签字。
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机构和专利审查机构合并在一起办公,对商标、专利的申请实行统一管理。例如美国的专利商标局,日本的专利商标特许厅、法国的工业产权局等。
以上就是向外国申请商标的注意问题,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