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共同申请是什么?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商标注册共同申请问题,《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没有关于商标异议共同申请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可以共同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二、商标异议共同申请有哪些特点?
商标异议共同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及异议请求,通过共同提交一份商标异议申请书的方式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商标异议申请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共同申请人可以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一起提出。
(2)共同申请人有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及异议请求。
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及异议请求是共同申请的基础。在商标异议共同申请中,各申请人不能各执一词,各有一个主张。否则,各申请人就应当分别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而不能提交共同申请。
(3)商标异议共同申请只能有一份《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副本。
商标异议共同申请实际上是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共同申请人视为一个主体。申请人也不必按照异议申请人数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