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汁广告被指太污
网络上的一组椰树椰汁广告引发争议: 这组被网友吐槽“辣眼睛”的广告,同样也受到了业内质疑。食品营养专家指出,作为普通食品却宣传丰胸功能,涉嫌违规。

曾经号称的“国宴饮料”竟沦落到靠炒作博眼球。低俗广告的背后,是椰树集团近年来的业绩下滑、品牌老化。业内分析,面对发展困境,椰树集团急需在年轻消费群中提升品牌影响力。而此番其所自认为创新的宣传策略与广告创意,却并未如其所愿赢得更多市场。相反,广告低俗风格与其原来“国宴饮料”的形象定位严重不符,对品牌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引发不少消费者反感。
在椰树集团官方网站首页上,新京报记者也看到了椰树牌椰汁宣传图。画面上,一名穿着清凉的丰满女性手举椰树牌椰汁,广告语为“每天一杯、白嫩丰满”。
椰树椰汁广告图片和宣传语中明示、暗示的“丰胸”功能遭到营养学专家的质疑。2008年,椰树集团因为广告涉嫌欺骗性有奖销售,被列入当年吉林省工商局的“2008年打假维权典型案例”之中。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认定,“椰汁公司”通过误导宣传隐瞒其有奖销售活动的真正起始日期,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罚款2万元。
2009年6月,对于海口市公交车上的“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椰树石榴汁广告,当地工商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发布,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来源:中青网)
广告经营发布者也违法
广告法关于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