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1、 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很多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首先会考虑的是这个产品是不是名牌产品,在同类产品的市场上,是不是有名气,口碑如何,其次才会考虑产品的价格。
2、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如今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和案例也越来越多,商标只有在商标局注册成功之后才会收到法律保护。
3、 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现在很多银行都可以通过商标进行抵押贷款,这为很多中小型企业又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方法。并且现在企业中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入股。
5、 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商标申请了之后,如果自己不想使用,或者是暂时还用不到的话,可以进行转让,或者是许可给其他人来使用,来转换成资金,
6、 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现在如果想进入淘宝商城,其中一个必备的条件就是要有自己的商标,如今商标已经是进去市场的一块敲门砖了。
7、 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1)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 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 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 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