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此文章帮助了403人 作者:北京商标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 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颁布时间】 1987年11月05日
【实施时间】 1987年11月05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1987年11月5日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北京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这在商标领域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调控。在我国,目前所用的商标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若干意见》等。自然人、法人要避免法律风险,可以参照这些法律法规。
如果您遇到商标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标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标律师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