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注册商标的续展
所谓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注册商标人如需在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这个期间申请续展的,还可以享受6个月宽展期的待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只要商标权人认为需要,可以无数次地申请续展,因而可以长期地使用该注册商标,使已确定的商标信誉得到长期保护,尤其是对那些驰名商标续展的意义就理显得重要。
二、注册商标续展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作注册商标的续展程序具体规定:
1、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2、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3、对商标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在一般情况下,申请商标续展是会得到商标局核准的。但也不是每一个商标续展申请都给予核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予核准:
(1)申请商标续展过了宽展期;
(2)自行改变商标文字、图形;
(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核准续展注册后,要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后发回,并公告周知。一旦未核准续展注册,其续展注册费也随之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