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增47件知名商标
27日,从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013年昆明市知名商标初审认定已经公示,此次知名商标的初审认定一共公示了205件,其中142件为新申请的,昆明市知名商标同比去年的95件增加了47件,63件为到期重新认定的昆明市知名商标。
根据《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142件新申请昆明市知名商标和63件到期重新申请认定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已于9月26日初审认定。
对于近期公示的昆明市知名商标如存有异议的读者,可自公示日起,30天内向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存有异议的读者可以通过0871—64154288,64154253,64154249进行咨询。同时,读者还可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看公示名单。
知名商标的认定与撤销
知名商标指在较小地域范围内(如地市县级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标。它只是在我国较常出现的对某些商标的一种褒称,只是多出现在我国以地、市、县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出现。
1、认定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二)依法实际使用两年以上;
(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六)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七)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罚记录。
(八)知名商标每两年复审一次。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优先考虑。
2、撤销
(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知名商标认定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列举的情形的;
(三)六年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认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知名商标被撤销的,该商标自撤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知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