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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权是什么,商标在先使用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43人  作者:北京商标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标在先使用权是什么?

商标在先使用权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确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弥补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具体而言包括:第一,保护公平竞争,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使用人的利益,避免给在先使用人带业不公平的后果。第二,就制止抢注而言,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赋予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抢注人“注册商标的限制。同时,为商标在先使用人启动撤销注册不当程序赢得时间。由于商标在先使用权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商标,而不构成对商标注册人的侵权,因此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

二、商标在先使用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先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就商标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例如,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为印刷体的“长城”,注册商标由手写体“长城”两字和“长城图形”组合而成,如果在先使用人将其商标“长城”字体做接近于注册商标字体的改变,或者加上“长城图形”,就属于不正当使用,应当予以禁止。

北京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注销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的注册人申请,并且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但是现实中可能还有很多人以为需要缴纳手续费。而一些机构正是利用申请人对此不知情,借代办为由,索取注销商标手续费和服务费。因此,申请人最好在申请之前直接到商标局了解注销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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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商标从提出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就会审定公告该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审查的时间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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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知名商标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商标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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