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如今,这样的房地产广告宣传语随处可见,许多开发商都在宣传中打出了送空间、送面积的噱头,一些公民认为天上掉馅饼了。然而,买房送空间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在实践中,商品房面积纠纷比比皆是,如何防范商品房面积陷阱呢?请看资深房产律师的详细介绍。
1、不要迷恋广告,广告只是传说
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开发商往往在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上注明“该广告(资料)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双方正式合同约定为准”等字样。在这种情况下,广告内容就可能属于要约邀请,对开发商难以形成约束力。
2、套内面积计价,买家莫被迷惑
购房者不光购买使用面积,在买房时还要考虑到环境因素,开发商会不会在公摊面积上做手脚,恶意缩水公共面积,甚至出现产权面积缩水,但却要补交房款的尴尬。
从法律角度,建议购房者在定购房屋的时候同开发商就这一问题作特别约定并在补充协议中加以明确,分别就套内建筑面积变化幅度和公摊面积变化幅度做出约定。
3、买“二手期房”当心法律纠纷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二手期房”买卖,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交易是大量存在的。广大购房者在“二手期房”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出让方基本情况调查。
二是除非出让方是一次性付款,否则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三是与出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转让价格、房款的支付方式、税费承担、产权证办理、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的约定。
专业房产律师提醒大家,购房时一定了解一下商品房面积的相关常识。对于收房时存在面积误差的情形,如果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的,买房人不能要求退房,其误差按实际结算。如果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买房人不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方律师办案心得:房价的大幅起伏,不懂法律或不遵守诚信,再加上房产问题复杂等原因,导致此类纠纷居高不下。必须签订完善的合同,正确适用法律买卖房屋和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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