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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货车相撞砸中尾随车辆 酿2死3伤惨剧

2015-03-25    作者:郭帅律师
导读:两货车相撞砸中尾随车辆两货车相撞不幸砸中了尾随的车辆酿成一场悲剧,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相关涉案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1月7日上午11时许,两辆大货车在广西柳州市三江县境内迎面相撞,致使其中...

两货车相撞砸中尾随车辆

两货车相撞不幸砸中了尾随的车辆酿成一场悲剧,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相关涉案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1月7日上午11时许,两辆大货车在广西柳州市三江县境内迎面相撞,致使其中一辆大货车装载的集装箱发生掉落,砸中尾随的面包车,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地点位于柳州市三江县古宜镇古皂村路段。据参与救援的三江县消防大队介绍,事发当时,一辆装有集装箱的大货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空载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大货车上面的集装箱发生掉落,砸中尾随的五菱面包车,致使面包车严重变形。

事发当时,该辆面包车上载有5人。其中2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受伤的3人已全部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事故善后工作正在处理当中。事故原因,交警部门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明事实的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早日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同时,在行车过程中不要与前后车保持太近的距离,以免发生意外。

  • 郭帅律师办案心得:正所谓“养兵千日不是为了战争,而是为了避免战争”。称职的律师能在纠纷发生以后解决纠纷,而优秀的律师则可帮助客户将风险识别并解决在纠纷发生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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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律师常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知识背景,个人及相关工作成果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权威媒体报道、转载,其中部分成果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被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