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农妇身亡
在山西太原一工地讨薪的河南郸城县农妇周秀云,在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后非正常死亡,事件一出引起网络界的热议。
24日,周秀云外甥晋新锋将此事通过网络媒体曝光,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关注。
当晚,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先后在官网上发布通告,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0日凌晨,王文军被批捕。
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来到太原市龙城大街山西四建集团经贸龙瑞苑工程项目的工地,准备找项目部讨薪。今年10月开始,王奎林和父亲王友志及另外十一名工友到该工地打工,共被拖欠2.9万元工资。工地保安以王奎林未戴安全帽为由阻止他进入工地,王奎林说,“他把我往回拉,我转过身推了他一把。”王奎林和保安扭打在一起。
徐天动称,周秀云拉住王文军的警裤,把一个口袋“拉烂了一个口子,王文军揪着周秀云的头发不放。”王奎林称,他在警车上看到王文军把周秀云的头部“按到了肚子上。”不久,周秀云倒地不起。
不支付劳动报酬有何责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讨薪却被民警打死,警察本是为人民服务,为何却与承包商勾结阻碍讨薪,农民工讨薪为何如此之难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郭帅律师办案心得:正所谓“养兵千日不是为了战争,而是为了避免战争”。称职的律师能在纠纷发生以后解决纠纷,而优秀的律师则可帮助客户将风险识别并解决在纠纷发生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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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律师常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知识背景,个人及相关工作成果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权威媒体报道、转载,其中部分成果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被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