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律师每日说案---人身保险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张先生咨询:
我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为女儿购买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保险。现在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即将离婚,请问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静律师解答:
该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等家庭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财产。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已经转化为财产利益,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将该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则可能违背被保险人的意志,侵害其合法权益。
陈静律师办案心得:每一起纠纷都是双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作为一名法律人,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当事双方搭起沟通的桥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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