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骆文龙律师 >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2015-03-25    作者:骆文龙律师
导读:一般来说,刑事犯罪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自诉制度。那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一般来说,刑事犯罪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自诉制度。那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关注微信“骆文龙律师”(微信号luowenlo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骆文龙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骆文龙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最专业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