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年初始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了一记硬拳。不过为了牟取利益,铤而走险的大有人在。近日,株洲市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破获了新环保法实施后该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株洲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告破
3月12日,株洲市环保局接群众称,在石峰区白石村的一处建筑垃圾处置场,有人非法倾倒疑似危险废物。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油漆桶、涂料桶、香蕉水瓶等"危废"堆得有半米高,体积约40立方米,还不时散发出一阵刺鼻的味道。这些废料重量高达3.49吨,主要含有二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质,如果渗漏至土壤,会污染地下水资源。
4月16日株洲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通过走访调查和调取视频监控侦查,4月27日,嫌疑人邢某、龚某、袁某全部抓获。
据邢某交代,他的工厂是2013年10月开始投产,主要负责机动车喷漆加工,每月会产生大量“危废”。“送到衡阳或湘潭去处理,得花费约5000元/吨,太不划算了。”为此,他就雇车将“危废”运到附近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偷偷倾倒,而这只需花500元/吨。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获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6月8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有毒物质”等定罪量刑标准、法律术语作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环境污染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为了省去处理污染物的花销,无良奸商竟然随处倾倒危险废物,理应受到法律的惩治。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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