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式杰律师 >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

2015-03-25    作者:张式杰律师
导读: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4、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5、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6、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7、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8、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9、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婚姻的自由是受法律所保护的。结婚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事情,没有人有权利干涉。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凡第三人包办、买卖或婚姻当事人一方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关注微信“张式杰律师”(微信号zsj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式杰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式杰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8600163056

张式杰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法及公司领域。您只需要,一键关注;您可获得:(1)关系工作、生活的法律常识;(2)15分钟免费电话咨询;(3)重大事件的法律预警。用我的专业,守护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