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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要求回家 “休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

2015-05-22    作者:张式杰律师
导读:员工与公司发生争执,竟然被公司要求回家“休假”,甚至拿走了出入证及考勤打卡证,明眼人都能看出这就是变相的辞退。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因以“休假”的形式阻止员工到单位上班,构成事实上的解除劳...

员工与公司发生争执,竟然被公司要求回家“休假”,甚至拿走了出入证及考勤打卡证,明眼人都能看出这就是变相的辞退。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因以“休假”的形式阻止员工到单位上班,构成事实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被公司要求回家“休假”

去年3月,市民陈某到玉林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时间、每月工资等内容。其中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工资含社会保险费。

2014年9月10日,陈某与公司因发生争执,接着发生的一幕出乎陈某的意料:公司让他回家休假,而且这假休多长也没说。次日下午,公司拿走陈某出入证及考勤打卡证。因没有出入证及考勤打卡证,陈某未能进入公司上班。

公司此举明明就是不给自己上班,陈某觉得,这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辞退。于是向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失业待遇赔偿金等费用给陈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玉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陈某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拿走陈某出入证及考勤打卡证,致使陈某不能进入原告处上班。此举已是事实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主张陈某为正常休假,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陈某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非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包括以下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或理由违法,程序违法一般包括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没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理由违法一般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其次,存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三,劳动者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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