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家博物馆大门入口处赫然标有:“艺术是良药”,奥地利名谚认为,音乐是医治思想疾病的良药,作为巴西人和阿根廷人生活方式的足球,也享有“足球是良药”的盛誉。身为一名律师,我想到律师得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剂良药。如果说律师是良药,反对的人会很多,理由诸如中国本无律师的传统,国人文化的最高境界是“无讼”,当下律师的形象并不好等等。有的人将律师等同于挑刺架讼、制造事端之徒,有的则对律师以司法掮客、骗子比之;甚至有人热议四百年前莎士比亚在《亨利六世》中的一句名言:“第一件该做的事,是把所有的律师全都杀光。”
律师是人类发明的一种职业,像裁缝、铁匠一样,因为需要而出现和发展。技艺水平有高低,一如裁缝和铁匠也总是良莠不齐,但如果因为个别不体面的技艺而责怪整个裁缝或铁匠业显然是以偏概全。为什么需要律师?人类在从蒙昧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发现:有规则和秩序好过无规则和无序;良善规则和秩序保障人类群体和个体的安全、自由和发展;争议可得普遍通过商谈的方式予以解决,暴力和战争就因此减少和避免。
法律的专业化、技术化和精密化使律师制度成为近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所承担的重要社会功能要求他们成为法律之师,能够获得人们信任,能够胜任当事人的委托;同时国家又赋予律师以特别的权利,使其自由行走于法庭、当事人和证人之间,不用过多顾虑个人安危,大声地为他人申辩。律师执业的权利是国家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外的社会权利,因私人的委托而具体行使。但是,律师的执业权利却不是律师个人私有的,也不可以被随意干预剥夺。律师职业既独立于国家权力又独立于当事人。
律师执业权利为宪法和法律所确立,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律师制度的创造,律师职业的诞生,是为了帮助社会划分权利边界,为各个利益主体在法律上代言,通过规则和论辩,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
律师是法治的一项制度安排。人权保障需要律师参与,抗辩制的诉讼制度需要律师的参与,利益纠纷的解决需要律师参与,商业活动中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参与,立法活动需要律师参与,政府的依法行政需要律师参与。
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律师的职业身份是国家认可的,他是国家司法共同体的成员;律师执业权利兼有国家赋权和公民赋权即委托人人权的延伸双重性质。
律师的“派”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律师中存在所谓勾兑派、技术派、死磕派之争,十分惹人眼球。事实上,在律师中没有人公开承认自己是勾兑派,坚称自己是死磕派的也是少数。这种争论是由于个别试图将律师维护当事人权利的积极行为“脸谱化”,殃及对律师业的攻击,引发了十分不必要的争论。历史上,因为某一职业当中个别人的行为而将整个职业政治化,甚至意识形态化,实不罕见。长期以来,律师仅有职业共识,始终未有成派。职业共识是通过律师协会的行业自治来体现的,这和传统的行会没有太大区别:对外如何坚守职业道德,对内如何防止恶性竞争,保障这个职业的健康发展。律师职业的基础是个人执业,律师的成功是个人能力和执业风格的成功。律师执业能力和风格则是多种多样的,律师之间虽然相互模仿借鉴,其实质还是以相互竞争关系为主。
中国律师虽然无派,但还是可以通过走向律师职业的不同路径加以梳理的。中国律师业的主要构成是国内科班出身的律师,自学成才的律师,海外留学归来的律师,体制内流动出来的律师。
从数量上讲,国内法学院培养的科班出身律师在律师界所占比重最大,但风头却被海龟律师与下海律师抢了。海归律师不声不响利用自己的语言与人脉优势分享了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业务的大单,并显得比土鳖律师脱俗,似乎他们所从事的以非诉讼为主的国际业务更靠知识和技能较少地遭遇了权力滥用者的轻蔑。他们的苦恼是日常工作太累,面对国内人文和自然环境的恶化,而自己改变他们的决心和力量都太弱小。
体制内流动出来的律师虽然弃官下海当律师了,但毕竟受到了体制训练,熟悉体制内部运作习惯,并拥有一定的体制资源,他们往往在承接国内业务、担任律师协会职务和担任律师界的代表人物方面,比其他土鳖律师更具优势。下海律师的显而易见的优势似乎在成为一种路径,法学院的毕业生首选公务员考试,先在体制内历练一下,同时获得户口等体制好处,发展人脉关系,如果发展势头受限,再下海当律师。下海律师有圈子,不成派。相比与从优秀律师中选择法官、检察官的流动,有人称其为人才的逆流动。
土鳖律师中自学成才的律师求学与发展的历程都更艰难,尽管他们也是律师制度的受益者,如果没有司考,他们的农民、工人的身份可能永远都难以改变,命运也就不同。自学成才律师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说明他们的个人禀赋优异,在遭遇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时,他们的反对之声也往往更激烈更彻底。但他们也常常由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缺少缓冲带而激化与公权力的冲突。
以科班出身为主体的中国律师队伍,虽然无派,仍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其职业属性十分贴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期待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和自下而上的代表当事人诉求的律师积极维权,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合力。
中国律师职业要有眼界、胸怀和能力担当大任,这里并不是指律师从政,因为律师从政了,经商了,他等于有了新的身份,已经不是执业律师了。律师要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的主体就不能局限在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也不能局限在企业公司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而应当包括政府、非政府、非盈利等组织,实现对所有社会主体的法律服务全覆盖。客观的讲,律师界的人才资源丰富,但服务领域狭窄,律师法律服务领域亟待拓展,能够胜任新领域的律师人才短缺。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中国律师要担当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任,在整体上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品性和职业道德。普遍认为,中国律师专业素质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从建设法治中国的需求来看,中国律师业务能力和业务领域仍亟待提高和拓展,尤其是服务于改革开放顶层设计的能力,服务于经济全球化的能力,服全球化时代联合国、政府、国际组织,国内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国际协商对话能力等等,也包括律师服务贫弱群体、集团诉讼、小额诉讼、知识产权诉讼、环保诉讼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拓展和依托互联网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
在现代社会,律师应当是公民楷模。市场经济环境下,律师不能迷失自我。如果说想发财就别当官,那么,如果以赚钱为目的就别当律师。律师属于高收入阶层,而经济地位充其量属于中产阶级。但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公平正义和法律完善的职业使命,要求律师精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眼界、胸怀和能力,在品格上做精神贵族。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职业的生命线,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应当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
中国律师是中国现实社会的缩影,中国律师群体的道德水准不会脱离中国现实。我们不能回避一位律师开始执业后所面临基本生活保障的压力,在严酷的现实面前,有人或许会委曲求全。但是律师明白,法治中国才是律师的最大市场,如果律师的价值仅仅是充当司法掮客的话,律师的存在就毫无价值。
minor-fareast'>中国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公权力的配置,而忽视了作为法律职业基础的律师职业发展。毋庸讳言,作为国家司法公权力的公检法司,其实际权力和经费安排的排序从中央到地方也是如此,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在党政序列的职务安排也高于后者。国家高度重视公检法的建设相比,自从1994年律师体制改革之后,律师制度改革基本停滞,甚至倒退。司法行政机关忙于为某一律师的言行进行全行业的管制和整顿,对律师行业的发展的支持和培育鲜有所闻。
律师是法治中国的正能量
说律师是一剂良药,是针对中国法治建设中暴露出来的具体病症而言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写入宪法的简单词汇却凝结着无数政治家、法律人和普通公民毕生奋斗的心血。在鸦片战争170多年后的今天,建设法治中国终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基本建成。它借鉴和移植了世界各国的立法成果,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洋洋洒洒、蔚为大观,可谓人类立法历史上的空前壮举。然而,现实有其的客观的一面: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有法院和法官,老百姓并不见得能够得到法律服务。目前两高的工作报告并未有当事人获得法律服务的统计数据。律师协会的统计表明,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不到30%,那么也就意味着有超过70%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获得辩护。这与宪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明显不符。行政、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率,迄今没有官方的统计数据,可以判断大量的民生案件无律师代理。据统计,全国无律师事务所的县超过200个。
今日之中国,改革开放正在逐步造就一个利益多元、价值多元、文化多元的社会,相比改革开放之前,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和冲突更多,人们不仅要求法律精细化,更要求精细化的法律能够有效的规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法律的粗疏、法律的武断、法律白条、选择性执法等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无不深深伤害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有法律了,法治依然遥远,当下中国社会尤其是网络社会对此有着无法克制的厌恶和无比焦急的期待
改革开放之初,党和政府立即着手恢复律师制度。从《律师暂行条例》到《律师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制定修改,律师不仅没有缺位,而且在不断发展壮大,并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舞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三十多年来,中国律师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社会期待的并不是“杀光所有的律师”,而是如何请到好律师。即便在转型期的中国,律师已经不可或缺。如果律师边缘化、律师制度空转,中国法律体系必然是病态的,中国的司法体制必然是畸形的。建设法治中国,律师不仅不能缺位,而且是一支轻装前行的推动力量。
当然从法治社会的理想图景到法治社会的现实之间绝非立法机构表决通过法律那么简单(其实也不简单),它不仅需要合法、真诚和善意的立法机关,公正而精细的法律条文,正直、勤勉和具有仁爱之心的司法人员,还需要信仰法律的公民和以维护民权为己任的律师
早有古训,“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外也有“法律不过是写满权利的纸”,“法律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被宣布生效之后,它仍然不过是“纸老虎”。现代法治国家已经不是一个全能政府的独舞,而是政府治理以及政府与公民、公司和社团之间协商对话的过程。这种协商对话,话语双方都需要具备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律师职业的基本训练和主要工作,就是要在法律、事实和规范之间,寻求争议的解决方案。
若有一天,各级政府每当涉及民生的政策法律出台时,每项涉及法律的行政事务决定时,都先征询政府律师的法律意见;若有一天,人们遇到纠纷争议,不是忙着找关系而是找律师,遇到政府侵权和司法不公,不是去上访而是找律师,法治中国的梦想或许就近在尺咫了!
专注刑事辩护律师 还无罪者一生清白: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挑战公权力的勇气和智慧,用抽丝剥茧之功分析每一份证据,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还无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辩律师的追求,为此,我们不能懈怠,刑辩律师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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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辩律师,公安刑侦专业出身,两高刑事辩护律师团主任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辩律师,现专注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以勇气和智慧挑战公权力,排除非法证据,还无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