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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宣传使用网上图片,竟赔偿上万元!

2015-03-26    作者:王林律师
导读: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具有传递信息,激发需求,增加销售,促进竞争,开拓市场,介绍知识,指导消费的作用。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销售广告被广泛地使用。一些房地产广告商、广告经营者直接从网上下载他人的摄影作品,作为...

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具有传递信息,激发需求,增加销售,促进竞争,开拓市场,介绍知识,指导消费的作用。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销售广告被广泛地使用。一些房地产广告商、广告经营者直接从网上下载他人的摄影作品,作为广告背景。殊不知,这种“方便”的做法,有意或者无意中,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1998年8月,重庆市新闻图片社记者杜清平拍摄了一幅反映重庆渝中半岛山城夜景并取名为《滨江夜色》的照片,曾在《今日重庆》期刊上发表,并刊登在《日新月异--新重庆》画册中。2004年夏天,杜清平发现英利房地产公司未经其同意,在陈列于重庆市渝中区邹容广场底楼售房厅的一幅宣传展版中使用《滨江夜色》照片为其开发的“南国丽景”商品房销售做宣传,从而引发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杜清平是《滨江夜色》摄影作品的作者,系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法定的相关权利,其权利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滨江夜色》摄影作品完成后,曾在刊物上发表并多次参展等,具有一定知名度。英利房地产公司未经杜清平同意,使用《滨江夜色》摄影作品为其开发的“南国丽景”商品房销售做宣传,侵犯了杜清平对《滨江夜色》摄影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英利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重庆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重庆晚报》上向杜清平赔礼道歉,赔偿杜清平经济损失1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因此,房地产公司在做销售宣传时,使用外来图片一定要注意是否侵犯了摄影作者的著作权,即使将宣传委托给广告公司代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如发生侵权行为,由广告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保护房地产公司自身的权益。

  • 王林律师办案心得: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逐年增多,很多纠纷是因为签订合同时不懂法律而造成的。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当寻求律师的帮助,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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