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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四)之合同履行篇

2015-03-26    作者:王林律师
导读:合同写得再完美,也终究是纸面上的文字。要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还需要能够完全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有合同义务人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

合同写得再完美,也终究是纸面上的文字。要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还需要能够完全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有合同义务人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权利人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在诚实的履行义务,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发现对方发生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可以立即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就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一』你不付款,我不交货

2008年6月20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总价款45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交付钢材。

 

如果当事人想要修改合同内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切勿依赖口头约定。

『案例二』包装更改,未签书面协议,仍按原合同执行

我国某外贸公司A与西欧某公司B签订一批工艺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订明包装盒由B免费提供。距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三个月,A准备好货物,随后多次去电通知B提供包装盒,B均未作答复。距交货期前一个多月,B派其远东分公司的代表丁某来看货。A向丁某反映包装盒未提供,势必影响按期交货。丁某看了产品以后,当场口头表示B公司不再提供包装盒,可由A自行解决。A当即采购纸盒,进行包装,进仓待运。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一个月,B突然来电通知A其已经将包装盒托运,要求A使用其提供的包装盒进行包装。A回复已按丁某的意见包装完毕,无法更改。B回电认为丁某只是其分公司员工,并不能代表公司,同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包装一定要按合同规定的进行,否则将不履行合同。A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只能同意B要求,重新更换包装。

 

因此,合同签订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意义在于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避免合同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坚持诚信信用原则。

2、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合同变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需要履行通知、登记等法律程序时,需及时履行。

 

 

 

  • 王林律师办案心得: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逐年增多,很多纠纷是因为签订合同时不懂法律而造成的。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当寻求律师的帮助,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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