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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债是否必须偿还?

2015-03-26    作者:张灿辉律师
导读:由于各种原因同居在一起的男女同志们数不胜数,可是,到底有多少有情人终成眷属呢?因婚前有越轨行为,导致女方怀孕又流产的,必然给女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如果说二位有情人最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那么,幸福就包容了不幸。...

由于各种原因同居在一起的男女同志们数不胜数,可是,到底有多少有情人终成眷属呢?

因婚前有越轨行为,导致女方怀孕又流产的,必然给女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如果说二位有情人最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那么,幸福就包容了不幸。当然,很多情况下,有情人最终选择了分手。

中国人都讲善始善终,是不是要分,以及怎么个分法?一般人都会选择向另一方支付不同数额的款项、财物或者写一张欠条或者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这张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如果“欠款人”不还款,怎么办呢?

本律师认为:这样的情债,也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因为它具有下列四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 如果“欠款人”不兑现当初的承诺,另一方可持欠条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2014年8月1日

  • 张灿辉律师十多年的办案心得: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不是每个人都已经组建家庭,但是,每个人都来自家庭。 一个人最终都要回归家庭。 修身、齐家是每个人的必修课。 祝您身心和谐、家庭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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