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邮政银行卡内的存款被他人骗取密码并伪造“克隆”卡在邮政银行的ATM机中全部盗取,李×以银行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邮政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该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且争议较大,现阶段社会舆论及司法判例普遍要求金融机构负有严格的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接受银行委托后,认真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查阅收集大批类似案例的争议焦点并从中提取有利观点整理出全面详细的答辩意见。第一次开庭后,抓住原告对事实部分陈述的不确定性,立即申请法院调取其向公安机关报案所做的询问笔录,以其报案当时描述的事件经过及报案时间为突破口制定诉讼方案。第二次开庭时又针对原告自身陈述前后不一的事实,达到否定其关键证据客观性的目的。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本律师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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