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刘风光律师 > 巴西兽父遭20狱友轮奸致血肉模糊 因强奸继子致死

巴西兽父遭20狱友轮奸致血肉模糊 因强奸继子致死

2015-03-17    作者:刘风光律师
导读:巴西兽父遭20名狱友轮奸近日,巴西武术教练夏维尔性侵其仅18个月大的继子,导致其伤重不治身亡,被判刑入狱。未料他竟没有悔过之心,反而向狱友炫耀他的所作所为,20名狱友决定让他体验其继子死前遭受的痛苦,于是集体将其“...

巴西兽父遭20名狱友轮奸

近日,巴西武术教练夏维尔性侵其仅18个月大的继子,导致其伤重不治身亡,被判刑入狱。未料他竟没有悔过之心,反而向狱友炫耀他的所作所为,20名狱友决定让他体验其继子死前遭受的痛苦,于是集体将其“轮奸”。

报导说,夏维尔犯案后虽主动向警方自首,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但入狱后毫无悔意,向其他受刑人炫耀自己的罪行,不料引起众怒,日前在一次放风时,20名男性狱友决定先动手围殴,压制后再集体性侵。


性侵男童不入强奸罪

在我国,强奸男童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只能构成猥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在我国,强奸罪的受害主体中没有男性,但是可根据被性侵男性的伤势来决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性侵男童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只能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实践中,我国有很多的强奸男童的案件,而这也给男童的身体以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将男性列为强奸罪的侵害对象,十分的有必要。

  • 关注微信“刘风光律师”(微信号lf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刘风光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刘风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