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杨崇玲律师 > 安徽首提整体上市 皖江物流重组停牌

安徽首提整体上市 皖江物流重组停牌

2015-03-27    作者:杨崇玲律师
导读:安徽首提整体上市停牌4个月的皖江物流终于重归市场,整体上市被安徽省国资委提上日程。但是,皖江物流停牌整顿仍需时日。2015年1月7日,皖江物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公告 ”。公告显示...

安徽首提整体上市

停牌4个月的皖江物流终于重归市场,整体上市被安徽省国资委提上日程。但是,皖江物流停牌整顿仍需时日。

2015年1月7日,皖江物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公告 ”。公告显示,“安徽省国资委要指导淮南矿业集团开展整体上市和所属房地产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帮助企业研究总体思路和方案,依法依规推进;积极支持淮南矿业集团提出的以芜湖港为龙头,整合各种资源,打造皖江航运中心和安徽外贸主枢纽港的思路。”

同时,还表示“安徽省能源局要积极推动淮南矿业集团皖江物流公司与中海油等央企的合作,在芜湖建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并争取国家在资源调配、航道许可、LNG进口资质等方面的支持”。

目前处于停牌期的皖江物流被市场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于市场对淮南矿业集团整体上市的预期,而皖江物流停牌的原因就是“因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暂停股票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皖江物流重组停牌暂不能复牌,但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除了着力推进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关于整体上市也应好好规划一番。

  •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关注微信“杨崇玲律师”(微信号yangchongl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杨崇玲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杨崇玲律师网”)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杨崇玲律师,及时帮助解决有关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治理、并购及股权纠纷法律事务,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