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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劳动争议篇(三)

2015-03-17    作者:黎侠蓉律师
导读:15.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答: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适用“一裁终局”,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

15.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

答: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适用“一裁终局”,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6.对于终局裁决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吗?

答:终局裁决并不意味着仲裁机构的裁决有着绝对的执行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可以依法对仲裁裁决提出合法的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违法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7.劳动争议没有经过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答: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劳动争议已经提请仲裁,企业能否要求和解?

答: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由此可见,劳动争议已经提请仲裁,企业仍可以要求和解。

19.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员工不执行,公司能够强制执行吗?

答: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所以强制执行都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也不例外,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必须有合法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义务人即应自动、合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公司不是强制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强制执行,只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面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1.劳动争议正在劳动仲裁中,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吗?

答: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裁决、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先予执行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即:(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否则先予执行是违法的。第十章教育培训篇。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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