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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还款期限未约定,发生纠纷难说清

2015-03-27    作者:郭延虎律师
导读:导读:民间借贷关系复杂,借钱需谨慎,对于还款日期更加要约定清楚,否则会造成以后难以弥补的损失,郭延虎律师作为债务专家,以下面真实案例为您分析具体借款时效的问题。 基本案情:小张和小赵合伙做轻包工,二人私交甚好。20...

导读:民间借贷关系复杂,借钱需谨慎,对于还款日期更加要约定清楚,否则会造成以后难以弥补的损失,郭延虎律师作为债务专家,以下面真实案例为您分析具体借款时效的问题。

 

基本案情:

小张和小赵合伙做轻包工,二人私交甚好。2008年1月小张因买房向小赵借款5万并给小赵出具借条一张,当时双方对还款日期并无约定。2012年5月,因合作生意发生分歧,两人关系交恶,小赵遂拿出借条要求小张还款5万,小张主张诉讼时效为2年,借条的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款,小赵遂将小张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经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小张应向小赵还款5万元整。

郭延虎律师讲法: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还款日期不明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只要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主张权利即可;

而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郭延虎律师办案心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诚信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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