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另一户口再结婚
雷女士与丈夫生活多年,直到碰到丈夫的第二个妻子,才发现丈夫用另一户口再婚了。忍无可忍的雷女士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2007年,雷女士在神木打工时认识张某,两人恋爱。2009年12月1日,两人在神木县民政局领结婚证,张某的户口所在地是神木县人民小区。2010年,雷女士生了儿子。2013年,神木女子王某找到雷女士,称张某是她的丈夫,这让雷女士傻了眼。雷女士说:“我这才想到,丈夫在内蒙古伊金霍洛旗还有个户口。”
12月18日,榆林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高勤说,从两个户籍的照片看是同一人,但张某的第二个户籍是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只能在当地公安局注销。张某在伊金霍洛旗的户籍显示,2008年12月16日,张某的户籍从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派出所迁出。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给“房姐”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该派出所原民警白文魁曾被处理。
“张某的户口当时从山西兴县迁来,拿着伊金霍洛旗某小区的购房合同在此落户是符合规定的。”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治安大队户籍大厅民警说,今年8月,神木县公安局就派人来核实张某的双重户口信息,他们通知张某前来销户,但张某一直没来。雷女士说,目前,她只想和张某离婚。
重婚罪的相关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身为雷女士的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另一张身份证与他人结婚,涉嫌重婚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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