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有市民反映,自己找融资担保公司贷款不成,仍被收取300元考察费。对此,律师表示,商业行为只要不违法就有效。
市民赵先生称,前几天自己想贷款,淄博力丰融资担保公司让他准备贷款的资料。由于资料准备不齐全,贷款无法进行,但担保公司仍收了他300元考察费。“业务没有办成钱应该退给我,但他们不给退。”
随后,记者联系了淄博力丰融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融资担保公司都收取考察费,他们上门服务考察时会告知客户,这个费用一般情况是不退的,除非是担保公司的原因。
就此,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光成律师表示,双方应遵从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方不存在诈骗、欺诈等行为,达成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建议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先问清楚收费项目和价格,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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